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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离职飞行员被判赔15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07:54  郑州晚报

  擅自离职飞行员被判赔153万元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一起飞行员辞职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曾在厦门航空公司福州分公司担任飞行员、机长的张某在服务年限尚未到期情况下,擅自离职,构成违约,依法应向厦门航空公司福州分公司支付违约金、赔偿培训费用等共计153万元。

  福州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10月,张某到福建航空公司工作。1995年7月,双方签订《福建航空公司出国培训人员服务协议书》,约定福建航空公司派遣张某赴新西兰北帕默斯顿进行飞行驾驶培训1年,张某回国后须为福建航空公司服务,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0年。2007年2月,张某致函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要求解除其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并自行离职。2008年5月,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张某应向厦门航空福州分公司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共计153万元。张某不服该仲裁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福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张某应根据合同约定向厦门航空福州分公司支付违约金79万元,赔偿培训费用74万元。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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