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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匹狼”包装“林冲”构成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08:0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健 通讯员石必胜 曹丽萍)擅自使用上海美术家协会常务理事叶先生创作的水浒人物形象拍广告,还让林冲、李逵、鲁智深等好汉都“穿上”了七匹狼的休闲装。为此,七匹狼公司连同广告商一起被叶先生推上被告席。近日,海淀法院判决二被告构成侵权,共同赔偿叶先生10万元。

  叶先生创作的《水浒一百零八将》人物绘画作品于2001年由百家出版社出版发行。为宣传七匹狼服装,七匹狼公司委托大峡谷公司创作“好汉”篇动画贺岁片广告。广告使用了26个叶先生的水浒人物,其中12个人物保留了水浒人物头像,却穿着七匹狼服装;其余人物中大部分还修改了手持物品、衣服颜色等。叶先生认为,两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复制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七匹狼公司认为,公司尽到了审查广告义务,广告商应独自承担责任。大峡谷公司辩称,其员工只是参考临摹了叶先生的作品,没有直接使用,因此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涉案广告人物与叶先生的作品构成了实质性相似。大峡谷公司作为广告制作者,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和修改叶先生的作品,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七匹狼公司作为广告主,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据此,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10万元,根据过错责任,七匹狼公司承担其中4.3万元的赔偿款。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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