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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反告”出租车公司索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08:0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周杰撞车事件又有了新进展。昨天下午,周杰的代理律师向法院递交诉讼状,把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以对方有过错为由索赔20万元。目前,朝阳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周杰在起诉书中提出,事故发生时,出租车司机高某由北向东左转弯行驶。他发现高某所驾车辆后,采取了制动措施。而且,事故发生地点为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T型路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弯的机动车应当礼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机动车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周杰表示,自己在事故发生前是正常直行,高某是转弯行驶,但是高某没有礼让直行车,没有停车瞭望,甚至在事故发生时没有采取制动或其他避险措施,其违法行为直接导致本起事故的发生并造成自己的车辆严重损毁。因高某是新月出租车公司的员工,其驾车经营属职务行为,所以新月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J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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