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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爱心药房”竟干非法勾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09:31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余海蓉 通讯员 赵鹏 潘俊宇)记者昨天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获悉,该局近日查处了一家打着“爱心药房”幌子,其实《药品经营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整套证照全是伪造的假药店。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接到市民投诉,反映松岗塘下涌村“爱心大药房”面积不足40平方米,证件不齐且非法行医。药监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悬挂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标注地址均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塘下涌村鱼塘),该店面积仅有30平方米,且店内无药师在岗,药品摆放杂乱无序,连起码的空调设备也未配备,药店负责人朱某亦无法提供药学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文件。

  经过仔细核查和比对分局数据库资料,执法人员发现在药监部门登记注册的“深圳市宝安区松岗爱心大药房”其地址为“宝安区松岗街道洪桥头大路30号”,通过进一步核实,执法人员确认该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伪造。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伪造《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的行为,不仅触犯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也触犯了《刑法》。

  同时,药监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认清此类假证药店有三招:一是看经营面积,我市2006年7月1日后开办的药店使用面积必须达到60平方米以上;二是看药师证件,除了药店必须证照齐全外,药师也要具备上岗证等资质证明;三是看整体经营环境,正规药店必须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将药品和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等分类整齐摆放,并有冰箱、空调、温湿度计等温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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