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根据《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依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汉执字第639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注销钱鹏位于常青花园10号小区1栋2单元6-7层2室(土地证号东国用(商2008)第J241002001-2602、702号)土地使用证。
该公告期为自登报之日起7天,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访在公示期内向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27-83256700,联系人:张鹏,地址:东西湖区政务中心)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管理局
2009年7月21日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