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了外国籍
难舍中国籍
本报讯(记者李锐 通讯员张芳 胡鲸文)李某加入加拿大国籍后,仍持中国护照往返中加两国,江岸公安分局依法注销其中国国籍。李某不服,诉至江岸区法院。昨悉,经过调解,李某当庭撤诉。这是我市首例因国籍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全国、全省也不多见。
2004年5月,李某申请加入加拿大国籍。2005年1月,李某回国在福建某质量检测中心任职,此后仍使用中国护照办理出入境手续。2007年10月,江岸公安分局依法注销其中国国籍。2008年7月,李某继续使用中国护照办理延期手续时,被告知其中国国籍已被注销。李某遂向江岸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恢复中国国籍。
审理中,主审法官了解到李某加入加拿大国籍是为了小孩在该国学习和取得该国身份。自己虽在该国生活工作几年,但深感难以融入主流社会,且因对社会贡献少,难以享受该国社会福利。李某也表示,愿放弃加拿大国籍,再次加入中国国籍。
主审法官依法向李某解释,中国法律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经调解,李某当庭撤诉,江岸公安分局表示,将为其重新加入中国国籍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