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高校
生源地贷款政策
本报讯(记者黄征 通讯员邹永宁)昨日,我省公布了今年的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李彪介绍,今年我省首次规定,家有小车、豪华楼房等8类学生不能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申请贷款。
据了解,往年有一些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困难的学生隐瞒事实获得贷款。为杜绝这种现象发生,让真正有困难的学生得到帮助,今年首次规定,有8种情况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办理贷款。隐瞒事实获得贷款者,一经核实将通过高校追回所申请贷款,并按照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李彪介绍,为方便学生贷款,今年还进行了一些更为人性化的调整,如合同文本比往年更简洁,一次性贷款可达到最高额度每生每年6000元等。
我省还公布了今年办理贷款的类别和时间:2007年已获得贷款、2009年续贷的在校生集中办理时间23日至30日;2008年已获得贷款、2009年重新申请贷款的在校生办理时间为31日至8月14日;2009年大学新生以及2009年以前从未申请贷款的在校生申请贷款办理时间8月17日至9月4日。
9月5日以后,按合同约定时间收贷款回执。
其他详情可在湖北省助学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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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且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购买高档娱乐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有能力在贷款申请第二年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不申请贷款,通过“绿色通道”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