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蓝辉龙 实习生 刘浩辉 通讯员 王伟娜)规范性文件须报上级政府备案,以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防止权力滥用。记者从市法制局获悉,全市区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报备,四年来都未完全达到省法制办的要求,个别区政府多年来一件都未报备,遭到省法制办的批评。
市法制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该《管理规定》实施四年以来,珠海市一级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均能按要求,由市法制局及时向省法制办报备,基本上做到有件必备。而各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却不容乐观,每年都未能完全达到省法制办的工作要求,使珠海被省法制办不点名批评。
从2005到2008年底,香洲区政府向市政府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总共有18件,个别区政府多年来一件都未报备,这其中确实存在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但不排除制定了规范性文件而不报备的情况。
据了解,除了不报和少报等突出问题之外,部分区政府在向市法制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时不够及时,年底突击报备现象十分突出,同时,报备的材料不够齐全,使此项严肃的工作流于形式。市法制局表示,近期已着手制定相关规定,将建议市政府引入考核机制和通报机制,督促各区政府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