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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新增9项行政处罚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10:45  云南网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近日由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已于7月16日正式公布实施。《规定》中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的9项行政处罚权,为今后昆明市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依据。但据记者了解,由于其中一些执法权限并未明晰,执法尚存难度。

  去年12月18日昆明市综合执法局正式成立以来,昆明市并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此次出台《规定》对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将起到促进作用。《规定》中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实施的处罚权有9项,包括规划、建设、园林、房管、工商、公安、市政公用等部门的部分执法权。市城管局法制办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这部分划归综合执法的处罚权本着“轻微、易操作”的原则,以规定中第四条第9款“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一条纳入为例,就是因为不涉及扣分或扣驾照等方面的处罚违章。

  但据记者了解,虽然条例中明确规定纳入城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权,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但由于没有实施细则,目前对有些条款,综合执法人员对具体实施方式并没有把握。比如,第四条第9款中关于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交警部门认为凡是占道停车的处罚权都应在交警;而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则表示,尚不确定哪些占道停车行为属综合执法管理范围。

  市城管局法制办的工作人员说,由于综合执法工作在昆明刚开始执行,正在尝试执行和拟定新制度,还需要各个相关部门在今后加强对接,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进行进一步协调,以便及时完善。

  记者 马雪荣 布婷婷(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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