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昆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日前昆明市对《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并从申请听证的市民中选择了20名代表,将于7月31日14时在昆明市政公用局举办听证会。
据悉,《办法》将对非居民用水单位进行规范管理,纳入计划管理的非居民用水单位未按规定报送用水统计报表的,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按要求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按每套(件、只)处3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从事洗浴、游泳、水上娱乐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循环用水或未安装使用节水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本报记者 李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