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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负责人挪用存款1300余万一审获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11:17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F临汾

  本报7月21日讯 原临汾市尧都区某信用社营业部负责人刘某,挪用储户存款1300余万元。尧都区法院近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刘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挂失、无折下账等手段,先后挪用25位储户存款共计13199998元。刘某将其中200余万元用于支付利息,80余万元用于自己承包宾馆,890万元供给别人使用。现赃款已追回。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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