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我国拟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登记为个体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11:1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7月22日消息(中国之声记者刘玉蕾)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0时21分报道,国务院法制办21日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主持人:这次的个体工商户征求意见稿都有哪些亮点?

  记者:在征求意见稿当中,大家最关注的都是关于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这条规定,我们经常在大都市的大街小巷看到这样的情况,小摊贩每天都在和城管进行老鼠避猫的游戏,这条规定可以说为现在大量存在的无照摊贩打开了合法化之门,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是说,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而且只要是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都可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另外一项受关注的是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协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强制要求加入所有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并且交纳会费,当然我们要注意到,它可能会带来另外一个问题,如果协会从政府获得财政支持的话,长此以往这个协会不会变得官僚化我们还需要继续观察。

  中国之声、中国广播网联合推出新闻线索提供平台,您可将新闻线索发至邮箱:xwxs@cnr.cn,我们将第一时间派出记者调查事件、报道事实、揭开真相。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