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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卡拉OK侵权第一案宣判30多首歌让两被告赔1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11:22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本报7月21日讯(记者 范璐)我省首例卡拉OK侵权案件,昨日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定两被告——太原市万柏林区福客楼大酒店、太原市音乐无限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71000余元。

  5月11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旗下会员——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原告),以两被告均涉嫌侵犯三十多首MTV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的诸多权利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原告称,被告免费使用权利人的权利作品进行营利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且支持原告方的各项诉讼请求。两被告承认版权使用费的合法性,但希望法庭能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酌情降低赔偿额度。

  两被告就该案件中的版权使用费的交纳和赔偿问题,在庭下分别与山西天合文化有限公司 (音集协授权的山西境内卡拉OK收费代理机构)和权利人的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寻求和解,但因分歧较大,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依法做出判决。

  此案中,平均每首歌曲两被告均要赔偿2500元,这是我省首次出现如此大额的卡拉OK版权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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