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贻误治疗桂林一病人变植物人 家属抬人到医院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12:26  广西新闻网

  

贻误治疗桂林一病人变植物人家属抬人到医院讨说法

  7月17日下午,已成植物人的患者尧某被其家属抬到市中医院讨说法。院方承认因没能及时查明尧某的病情,延误了救治尧某的有利时机,对尧某的病情恶化并变成植物人负有一定责任,愿意承担部分经济损失。最后,尧某的家属与医院达成了和解协议。

  “鼻病”恶化变成植物人

  

  17日下午4时许,一辆面包车将一个植物人送到市中医院门口。家属将植物人抬下汽车,放置在医院住院大楼门口。

  记者向植物人的弟弟询问情况得知:植物人尧某现年39岁,兴安县人湘漓镇人。3个月前,他不慎从二楼摔下来,头部和胸部严重受伤,经县医院抢救,痊愈出院。在家养病期间,他经常发生鼻子出血症状,便到市中医院五官科看门诊。医生经过检查,诊断他患有鼻中隔偏曲和慢性鼻窦炎两种鼻病,见他身体虚弱,不便做鼻中隔偏曲的矫正手术,建议他回家养好身体后再来治疗。随后的半个多月,尧某流鼻血更频繁,便于6月17日再到市中医院看门诊,随后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医院给他做了CT、生化等检查,没有发现其他问题。他的弟弟要求医院请有关专家会诊。

  6月25日晚,尧某突然出现鼻腔大出血。医院请来外医院专家会诊,认为患者可能患的不是鼻病,而是脑病,可能是脑内的海绵窦血管瘤破裂。当晚,他被转到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后经过脑血管照影检查,证实其病症就是海绵窦血管瘤破裂。在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经过半个多月的治疗,他的病情没有好转。医生初步认定,他由于海绵窦血管瘤破裂导致脑细胞长时间缺血缺氧,大量脑组织已严重损害,已成为了植物人。

  得知尧某变植物人的噩耗后,其家人认为是市中医院贻误治疗造成的恶果,于是多次与市中医院交涉。由于双方分歧过大,家属就将尧某抬到医院讨说法。

   医院贻误病人有客观原因

  

  市中医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医院与尧某的家属商谈了好几天,因家属提出的要求较苛刻,医院难以接受。再说,医院在收治患者过程中没有什么过错,就算是贻误患者治疗,也只是因为医生的医疗知识有限。

  医院方面称,首先,该院没有颅脑外科和这方面的医生,患者尧某因鼻子出血到医院看五官科,医生没有能力看出他颅脑内的血管瘤。另外,鼻中隔偏曲和慢性鼻窦炎两种鼻病都会导致鼻子出血,这两种疾病掩盖了他的脑病,干扰了医生的有效诊断。

  其次,尧某患的海绵窦血管瘤破裂,是他本身的疾病,也许是先天性的,也许是摔伤后形成的。县医院多次给尧某看病治伤也没有发现,说明这个疾病的隐蔽性非常大,如不是遇到有经验的脑外科专家,不是通过脑血管照影,是无法诊断该病的。

  再次,尧某经过3家医院医治,导致他成为植物人的重要医疗环节在哪家医院还难以确定,需经过专家鉴定。

  医院表示,愿意承担一定的贻误治疗时机的责任,愿意给患者提供一定数量的人道主义援助,但绝不会接受无理要求。

  医患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协议

  

  7月19日,记者电话联系到市中医院有关负责人和尧某的家属,得知医患双方已于7月17日晚9点多钟达成和解协议:医院出于人道主义,愿意给予患者尧某一笔经济补偿,并免去其在该医院治疗的全部医疗费;尧某的家属不再到医院找麻烦,并及时将患者送回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继续治疗。

  市中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救死扶伤是医院的职责,五官科医生在尧某来求医期间,因其技术局限性没能检查出患者有脑病,虽然不属于医疗过错,但客观上确实是贻误了患者的治疗时机。因此,医院一直都勇于承担贻误治疗的责任,答应对患者进行一定补偿。只是患者家属后来提出的补偿标准太高,又要求让医院承认是误诊,这是医院不能接受的。

  据患者家属说,他们也是不得已才找中医院的“麻烦”的。因为家里凑了那么多钱给尧某治病,到头来病不仅没有治好,还把人治成了植物人,让家庭背上了沉重的债务。他们认为,医院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后来经过深入了解尧某的病情和医生的诊疗情况,对市中医院贻误治疗的客观因素有了一定了解。最后,看到医院的态度诚恳,给予的补偿也比较合理,因而同意与医院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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