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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铜原董秘陈少飞今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12:54  生活新报

  云铜窝案又起风波,继邹韶禄等三名原云铜巨贪高管被判处刑罚后,原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陈少飞涉嫌受贿400万、挪用公款7.6亿被起诉。该案将于今日上午9点半在昆明中院第2大法庭开庭。据悉,对于挪用公款罪,陈的三名辩护律师将为其作无罪辩护,对于受贿罪则将作罪轻辩护。

  案发

  邹韶禄案牵出陈少飞

  2008年5月中旬,云铜公司原董事长邹韶禄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后三个月。在云铜集团的一次干部警示教育会议上,突然会议室里进来几个人,把董事会秘书陈少飞带走了,从此他周围的人再也没有见过他。

  他的同事们后来得知,他被带走的当天就被搜家了。随后,云铜公司发出公告,称陈少飞辞去在公司的一切职务,原因是“因工作变动”。

  今年4月,有媒体透露,陈少飞因涉嫌“内外勾结”挪用7.6亿资金操纵股票、虚假贸易融资等,已被云南省纪委立案审查。

  2008年7月,云南省纪委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当月25日,陈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13天后被逮捕。

  有知情人士透露,陈少飞案与邹韶禄案没有直接关联,是相关部门在查处邹案时发现了陈案的线索。

  罪状一

  挪用公款7.6亿

  近日,陈少飞被昆明市检提起公诉。起诉书显示,2006年,在云铜公司准备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际,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富邦公司)董事长郑海若和昌立明公司总经理郑汝昌欲认购,但资金困难。

  后来,二人与时任云铜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被告人陈少飞共谋,以“贸易融资”的方式帮助富邦公司、昌立明公司解决认购资金的问题,以及为富邦公司其他经营活动拆借资金1.9亿元。郑海若表示愿意以富邦公司所持有的股票作质押,郑汝昌许诺将昌立明公司认购股票的一半利润分给被告人陈少飞。

  2007年2月5日,上述商定的“贸易融资”形式正式开始操作,昌立明公司与云铜公司签订了铜精矿供需合同。2月6日,在陈少飞的安排下,云铜公司给昌立明公司签发了7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和3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次日,云铜公司在相关银行存入人民币4亿元的贴现保证金。

  2007年2月7日,郑汝昌和昌立明公司副总经理戴琨等人到银行办理了汇票贴现,获得贴现资金人民币9.8137亿元。随后办理划拨款手续,将贴现资金中的3.325亿元提供给富邦公司,由其以每股9.5元的价格认购了3500万股云铜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昌立明公司则将贴现资金中的2.375亿元,以每股9.5元的价格认购了2500万股。同年3月初,根据陈少飞的通知,郑汝昌、戴琨等人从贴现资金中再拆借人民币1.9亿元给富邦公司。

  云铜公司签发给昌立明公司的10亿元汇票到期后,后者于2007年8月2日、8月6日向贴现银行归还了人民币共计10亿元。而前述用于收购云铜公司股票及富邦拆借资金共计7.6亿元,于2007年9月、10月间归还了云铜公司。

  检察院认为,在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中,陈少飞、郑汝昌系主犯,戴琨系从犯。

  罪状二

  收受贿赂400万

  检察院还指控,陈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他人谋利,并通过其亲属收受财物。

  2006年至2007年间,在云铜公司与赤峰金峰铜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事件中,陈少飞利用职务便利,对合作方给予了积极支持,并在事后三次收受赤峰金峰铜业有限公司的“答谢费”人民币250万元。2008年1月,得知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被调查,陈就于1月30日将上述受贿款退回给赤峰金峰铜业有限公司。

  此外,检察院还指控,陈少飞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中,积极协调工程款的拨付。2007年11月,陈通过其妹夫吴健平收受了承建单位董事长谢金锁送的人民币50万元。

  2006年至2007年间,在云铜公司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的过程中,陈少飞收受富邦公司总经理吴宝灿人民币100万元。因害怕问题暴露,2008年1月,陈少飞将受贿款退回给吴宝灿。

  检察院认为,陈少飞在尚未受到讯问和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供述了受贿人民币350万元的主要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了挪用公款的主要犯罪事实,应当从轻处罚。

  辩护人

  多名律师将为其作无罪辩护

  记者获悉,今日将有庞大的律师队伍为三名被告辩护。七名律师中,有三名来自北京的律师事务所、四名来自昆明的律师事务所。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律师寇士其和北京律师李肖霖将共同为陈少飞辩护。

  据律师介绍,他们认为挪用公款罪不成立,在这一项指控中,将为陈作无罪辩护。他们认为,按法律规定,所谓挪用公款罪,挪用的一般对象都是实际的资金。而本案中,只有票据的流转,没有实际的资金流动。票据只代表了一个信用,也就是说陈少飞等人只是利用了云铜的信誉去银行贷了款,这不能认定为“挪用公款”。

  此外,对于受贿罪,辩护人认为,罪名成立,但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受贿款项中有好几笔陈少飞都退回了行贿者。并且有自首情节,主动交代罪行,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一名律师表示,涉及到7.6亿的巨款,如果陈少飞的挪用公款罪成立,此案将成为近年来全国最大的挪用公款案。

  同案被起诉的,还有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汝昌和副总经理戴琨。起诉书显示,2008年10月30日,郑汝昌、戴琨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以李红媛(另案处理)、张绍琼(另案处理)、陈晓燕(另案处理)三人名义,采取欺诈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成立了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

  检察院认为,二人合谋,虚报注册资本,数额特别巨大,还应该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对二人追究刑事责任。郑汝昌是主犯,戴琨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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