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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州市违法可在昆交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12:59  生活新报

  在州市驾车超速被拍了照,回到昆明收到罚单才知道。这样的事情给很多驾驶员造成了困扰。

  记者昨日获悉,在昆明就可以交州市交通违法的罚款了;被处罚人在昆明接受处理后,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向省公安厅或省交警总队申请行政复议。

  据了解,自7月1日起,只要被交通技术监控抓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被交通民警现场查获未当场处罚、未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无异议的,便可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简称高支队)在昆明市设立的9个违法行为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这些异地处理的便民措施,主要针对的是非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比如被电子眼抓拍、违法停车被贴“单”等非现场处罚等。被处罚人在昆明接受处理后,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向省公安厅或省交警总队申请行政复议;如被处罚人提起行政诉讼,可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罚标准(试行)》,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数额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处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有确定的处罚标准的,按照其规定进行处罚,罚款从50至18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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