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朋友闹着玩推一下竟致残
本报讯(记者付中)朋友间嬉闹,小龙将大鹏(均为化名)推倒。不料竟然导致对方锁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记者今天获悉,小龙被通州法院判决赔偿大鹏6万余元。
小龙和大鹏是相识多年的朋友。
2008年4月9日下午,两人在通州区西大街一建筑工地内玩耍。
嬉戏打闹时小龙将大鹏推倒,致使大鹏右肩锁骨骨折。
经鉴定,大鹏已构成十级伤残。
事后,大鹏多次要求小龙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均遭拒绝。
小龙辩称,玩耍时大鹏抢自己的钱,所以才推了他一下。
法院认为,小龙将大鹏推倒致其受伤,小龙存在明显过错,应予赔偿。
大鹏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到嬉戏打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亦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