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刷卡消费分手被告还钱
花掉的钱属不当得利
本报讯(记者王巍)恋爱时,女友拿男友的信用卡消费。女友提出分手后,男友要求其返还刷卡消费的钱。
记者今日获悉,密云法院判令被告张某返还原告刘某不当得利款1万余元。
2008年4月,刘某与张某恋爱。
刘某遂将自己的信用卡交由张某保管。
在此期间,张某用刘某的信用卡消费了1万余元。
今年1月,张某提出分手,并同意把刷卡消费的钱还给刘某。
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张某始终没还钱。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消费的方式从刘某信用卡上取得1万余元,这些钱属于不当得利。
名词解释·不当得利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当得利的成立须满足四个条件:
1.受有利益
2.致他人受损
3.受损失与取得利益有因果关系
4.无法律上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