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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刷卡消费分手被告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14:06  法制晚报

  恋爱刷卡消费分手被告还钱

  花掉的钱属不当得利

  本报讯(记者王巍)恋爱时,女友拿男友的信用卡消费。女友提出分手后,男友要求其返还刷卡消费的钱。

  记者今日获悉,密云法院判令被告张某返还原告刘某不当得利款1万余元。

  2008年4月,刘某与张某恋爱。

  刘某遂将自己的信用卡交由张某保管。

  在此期间,张某用刘某的信用卡消费了1万余元。

  今年1月,张某提出分手,并同意把刷卡消费的钱还给刘某。

  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张某始终没还钱。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消费的方式从刘某信用卡上取得1万余元,这些钱属于不当得利。

  名词解释·不当得利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当得利的成立须满足四个条件:

  1.受有利益

  2.致他人受损

  3.受损失与取得利益有因果关系

  4.无法律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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