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扬州政府与业主分享户外广告收益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16:17  江南时报

  日前,扬州市城管局的一纸通知将自己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该《通知》要求某广告公司拆除其租用某商企墙面发布的广告,理由是某商企“已经委托城管局拍卖广告泊位使用权”。更具争议的是,当地政府规定“广告泊位出让收益扣除成本后由政府与产权单位分成,分成比例原则上为7:3……”

  “我的墙面要你拍卖?”

  “我自己的墙面为什么要政府来拍卖?”在扬州城区拥有商业楼宇的朱正祥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脱口而出。

  朱正祥告诉记者,他也是刚刚听说当地有这样的规定,就在前几天,一家电公司向他表达了租用楼体立面发布广告的意愿,可还没等他高兴起来就被人当头泼了冷水。“我向广告界朋友咨询时得到了几乎一样的答复——‘现在的墙体已经不归你支配了,归城管局。’我的房子可以随便租给什么房客,墙面怎么就一下子做不得主了?”

  扬州新华广告公司总经理王庭强告诉记者,他原本也打算引进一些品牌产品在扬州的人口聚集区进行广告发布,并为此着手进行准备。“但是现在,道路、广场、站台、墙体……一个红头文件就全部归了政府,你拉到的广告也很难保证就是你的业务,要由城管局召集三家以上的企业来招标。即使竞标成功,哪天‘影响市容市貌’了,城管局还可以随时终止你的广告泊位使用权。面临这么多不确定因素,还不如不做。”

  看不懂的政府收益

  扬州市控制户外广告,尤其是大型广告并非始于今日。扬州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历届政府都不愿意背负“现代文明”破坏“古代文化”的“罪责”,以“唐宋元明清,从古看到今”而闻名遐迩的文昌路更被视为户外广告的禁区。

  位居商业中心的扬州市总工会办公楼楼顶,可谓广告发布的黄金宝地,一直让业界虎视眈眈,但没有哪位政府领导审批在此设置广告。“给再多的钱你也批不到手。”扬州广告界资深人士郭毅告诉记者。

  但令郭毅感到十分不解的是,“给再多钱也不破坏古城风韵”的当地政府为什么会出台这样一个非常招惹“敛财”嫌疑的《通知》。“政府不差钱的,为什么会看上这一点广告泊位出让金?”

  “政府拿走70%还是7%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拿1%也没有法律依据。”扬州大学法学院的一位老师认为,户外广告位的物权到底应当归谁所有,地方政府理当十分清楚,尤其是在《物权法》出台已近两年的今天,私人的物业毫无疑问不可染指,行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资产,也不能笼统地由某一级政府指定该产权单位之外的任何机构越权支配并获利。“从本案来看,地方政府的‘家长作风’、‘户主意识’很难让人正面理解。”

  “政府分成”是张画饼

  与媒体的“热议”相反,政府高调出台“城管主张”,扬州广告界虽非议不断却并未强烈反对。记者调查发现,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受限于经济发展水平,当地的广告总量有限,户外广告更是未成气候,因此,“预期的损失”还不足以引发众怒。

  正在对扬州媒介市场作满意度调查的扬州大学副教授邰启扬告诉记者,扬州的主流媒体每年的广告总量也不过3亿元上下,国内著名品牌商品几乎不在这个仅有几十万人口的城市投放广告,国际品牌更是凤毛麟角。邰教授还向记者列举了两个极端的广告形式:一是公交拉手,引入扬州5年几乎没有商家问津;二是公路“高炮”,常常整幅展示广告公司的招商号码。

  记者注意到,在扬州的公交站台,整版发布广告承包商自我介绍的“镜头”也不鲜见,更有一些陈年画面,长久没有更新。

  以户外广告为主营业务的某公司策划总监孙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扬州的业务量不足以维持生计,他所在的公司已经到市外乃至省外拓展业务。

  对于上述扬州官方通知,孙先生的看法是,“政府分成”很可能只是一张画饼,因为从市场发育程度看,扬州的户外广告尚不具备“反哺”能力。现在政府所要做的事情,恐怕更应当是像招商引资那样以宽松环境“引凤筑巢”。“锅里有了,碗里才会有。”孙总监说。记者 王克

  相关新闻

  南京暂不实行户外广告新政

  南京作为省会城市,是否也会实行扬州“户外广告新政”的做法?对此,南京市市容局广告亮化处赵兵处长表示,暂时不会。

  据赵兵介绍,2006年南京曾经对10条道路进行试点,拍卖两边广告牌,拍卖款上缴政府。但由于对广告牌管理、维护不善,实行了一年多就停止了。相比较这次其他城市实施的户外广告新政,南京的做法比较“保守”。

  接受上一次的教训,现在南京将先对户外广告按照“空顶、净路、上墙”原则进行规范整顿。尤其要控制道路两边的广告牌,做到减量、治乱、提档升级。对于楼宇连接线顶部,控制广告牌的出现,只能做镂空的楼宇标识。

  “只有将城市中现有的广告牌规范化了,才会再考虑新政如何实施。”赵兵说。(记者 刘丹平)

  相关新闻

  法学专家:政府在与民争利

  南京市市容局广告亮化处赵兵处长表示,广州、成都、大连、扬州等城市实施的“户外广告新政”,即政府采取户外广告拍卖的方式并从中获利,是一种发展趋势。而法学专家则认为,这种所谓新政实际上是政府在“与民争利”。

  两种观点的博弈

  实际上扬州政府要对户外广告“分成”的做法并非独创,今年年初,广州、武汉、佛山、郑州等市都把城市的全部户外广告强行收回,然后进行拍卖,政府从中抽取40%到70%的利润。这一做法在社会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其中质疑声居多。

  对此,南京市市容局广告亮化处处长赵兵认为,新政的实施引来反对声,实际上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博弈所致。

  事实上,争议源自两种观点。

  作为既得利益一方的广告商的观点是,政府无权从户外广告中获取商业利益。户外广告设置在私有产权的物业上,收益应归业主所有;政府作为管理者,只能根据城市规划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户外广告位的设置进行审批,无权从中获取商业利益。

  而另一种赞成的观点则是,非公共载体户外广告已纳入行政许可范畴,而空间资源属于公共所有,政府代为行使所有权,那么政府自然有权在空间资源被户外广告占用后的收益中获取利益补偿。

  争论的焦点在于,依附于私人物业上的空间资源,其使用权和收益究竟属于谁所有?

  一家大型户外广告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在物权法中没有对私有物业附属的空间权权属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管理者:

  新政制约暗箱操作

  虽然几个城市的新政实施遭到质疑,但南京市市容局广告亮化处赵兵处长认为,广告新政的实施是今后广告业发展的大趋势。实行新政有利于制约户外广告业界的不良竞争,同时给市容市貌带来积极影响。

  据介绍,目前南京在绕城公路以内的广告牌有1万块左右,有资格的广告公司有1000多家,每年还在不断增长。“由于对广告公司的入门要求越来越低,导致一些广告公司不规范的做法扰乱了整个广告市场。”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对于广告商来说,黄金地段的户外广告牌是稀缺资源,得到这些资源几乎等于收获巨额利润,因此,争抢可以不惜手段,暗箱操作比比皆是,这已成广告业公开的秘密。而将广告牌收回进行拍卖的做法,显然会将广告商的成本和收益公开化、透明化,其既得利益可能受到威胁。

  但作为市容管理者,赵兵认为,只有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才能让广告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甚至在控制户外广告数量和提高质量上起到积极作用,从而给市容市貌带来正面影响——广告牌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城市的脸面。

  法学专家:

  新政是与民争利

  东南大学法学院施建辉教授对于“广告新政”的看法是,这是政府在“与民争利”。

  “以‘空间视觉权’为名,对非公共广告载体进行拍卖收费根本没有法律依据。”施建辉说,“在法律上根本没有空间权这个概念。”

  对于有关部门提出的用新政来制约暗箱操作、从而净化规范广告市场的说法,施教授表示,这个说法显然不成立。“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行政许可的程序进行管理,完全可以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比如,哪些地段可以放广告牌,哪些广告内容可以刊登,哪些内容禁止发布等。”施建辉说,“政府绝对不能利用行政权去收取利益。”

  记者 刘丹平

  ■新闻链接

  美国私有物业收益

  政府无权干涉

  美国的法律明确规定,私有物业所在土地的地上2000米“净空”都属于私人所有,其使用和收益,只要不违反公共利益和城市规划,政府都无权干涉。而政府如果因为公共利益和城市规划对此造成了损害,就必须对损失进行补偿,其损失的计算“包括了十年可预见的收益”。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户外广告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