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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7月22日讯(海都报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康志强)昨日上午,因拐卖儿童的蒋某及同伙胡某,被石狮市法院一审各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各处罚金7000元。在石狮务工的重庆籍女子蒋某,结识了在石狮灵秀镇塔前村开快餐店的胡女士,今年2月15日中午11时许,蒋某伙同胡某(男),以买零食为由,将正忙着做生意的胡女士3岁的儿子拐走,带到永春卖了33000元。3天后,胡女士之子被警方成功解救,蒋某两人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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