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2日讯(福建日报 记者记者 包骞)今后,基层法院可以采用电话、邮寄、网络等方式预约立案,可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上门立案等便民服务。日前,省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共40条,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制定了比较完备的便民措施。
《意见》要求各地法院结合实际推行假日法庭、午间法庭、夜间法庭、田间法庭、海上法庭等便民诉讼方式,尽最大努力方便群众诉讼。对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此外,对以特困、弱势群体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要加大执行力度,缩短执行期限。要完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工作制度,努力降低诉讼成本。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的案件不低于该法庭当年度受理案件总数的10%。
全省各级法院不得为提高结案率而在年底规定截止期限前拒收立案或延期立案。对为提高结案率而动员当事人撤诉、擅自中止案件诉讼、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