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程士华)安徽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界首市持枪抢劫金店案作出一审判决。直接实施抢劫的4名被告人中,由于王汉玉在押期间企图脱逃时意外受伤死亡,剩余的王清彬、曲庆有、王相国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其余6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至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1日晚,王汉玉、王清彬、王相国、曲庆有冲到界首市一家金店内实施抢劫后,携带金首饰分乘两辆摩托车逃离。逃跑途中,开枪将警员于少甫打成重伤。
4人落网后,王清彬等人2007年到2008年间在广东、湖北、河南等地实施的12起抢劫案也同时告破。后王汉玉在押期间企图脱逃,但在翻越看守所大门时意外受伤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