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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选聘物业被判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02:15  新京报

  ■ “重选物业起争议 业主起诉业委会” 追踪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张媛)海淀区中国房子小区业主宋女士,认为业委会选聘物业违规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业委会选聘物业合法,驳回了宋女士的诉讼要求。

  中国房子小区2004年开始入住,去年上半年,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但宋女士认为,授权业委会招标物业的业主大会选票,存在“假票”和投票数不够法定比例等问题,并且业委会的招标文件诸如物业费的设定等内容越权,诉至海淀法院请求撤销业委会的招标文件(本报多次报道)。

  案件审理时,业委会代理律师表示,授权业委会招标物业的业主大会,有超过小区三分之二的业主投票,远远超过法定要求人数,选票没有问题。而业委会的招标是根据业主大会授权,也没有越权。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大会形成决议选聘物业公司,并授权业委会选聘,业委会的招标文件属于授权范围。海淀法院判决宋女士要求撤销招标文件的起诉不能成立,一审驳回了宋女士的起诉。

  另据了解,宋女士起诉时,小区所在地的田村路街道办事处以业主起诉业委会为由,叫停了业委会选聘物业一事。昨天下午,针对海淀法院的判决,田村路街道办工作人员未对是否恢复物业选聘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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