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昨二审,小区容积率调整等是焦点
本报讯 (记者 罗强)昨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小区容积率、绿地面积、擅自开挖地下室的处理等问题,继续成为议论焦点。
焦点1
规划调整步骤咋定
现象:常有开发商想尽办法“攻关”,以调高小区容积率(小区建筑面积除以地块总面积的数值。这个数值越小,表明这小区的居住舒适度越高,但开发商获取的利润就会相对较低),原本该修绿地、游泳池的地方,却被高楼占据了。
二审稿规定,“规划中确定的土地容积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对此,组成人员认为,“不得擅自修改概念模糊,留下的‘操作’空间太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健康认为,开发商若先通过“攻关”,再修改容积率,开发商会说“我请示了的,这不算擅自修改”,而给执法查处带来麻烦。
声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雅棠:城乡规划中的容积率等强制性内容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走听证会法定程序。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金科集团董事长黄红云:在土地实际开发中,有的地块中间可能规划了一条市政道路,这样势必增加小区噪音。这样的规划,开发商申请修改也是合理的,应该避免的是给好处就改,不给就不改的现象。
常委会组成人员:二审稿可以规定建立一个“规划调整阳光渠道”,确定修改规划的操作步骤。
焦点2
危害公共安全咋界定
现象:二审稿新增了一项,擅自开挖的地下室、偏房等违法建筑,危及公共安全的,政府将予以强拆。对此,有组成人员就认为,这样的规定给业主擅自开挖地下室提供了空间,也给处理带来了难度。如,独栋别墅的业主擅自开挖了地下室、搭建偏房,对其他人、公共安全危害难以界定。尽管现在看不会危及公共安全,但谁又能保证时间久了,不会出现危险呢。
声音:
陈雅棠:私挖地下室本身就违法,应全部予以强制回填。
焦点3
新旧违法建筑咋处理
现象:法规生效前和生效后,业主开挖地下室、搭建偏房等违法建筑的处理,在昨天的分组审议中出现了两类观点。
声音:
一部分组成人员:法规生效前开挖好了地下室,应按原有法规予以回填、拆除,并给予相关处罚。法规生效后,新开挖或是正开挖的地下室,则按新法规予以处罚。
另一部分组成人员:若按上述建议执行,势必会有一些业主抢在新法生效前开挖地下室。建议在法规生效后,设置一个“整改期限”,业主自行整改,恢复原貌后可免于处罚。超过限期仍未整改,则按新法予以处罚。
制图/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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