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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前女友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02:3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乔学慧)女友提出分手后,程某强奸了对方,并将其弟弟扎伤。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

  34岁的程某为陕西来京务工人员,2001年曾因收购赃物罪被法院判刑6个月。2007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万女士,相处几个月后两人同居。去年2月,他们用万女士的名字在河北燕郊买了一套房子。同年底,两人闹矛盾,万女士搬出来自己独住。

  今年春节,两人协商分手,万女士给程某2万元补偿。2月24日,程某到万女士的居住地找她协商房屋归属问题。谈完事后,程某不让万女士离开,并住进万女士的客厅。次日晚,万女士趁程某出去的机会把门反锁,但程某买了被子在楼道里搭地铺。之后,他趁万女士的弟弟来看她时闯入房间,强行与万女士发生了性关系,并将万女士的弟弟扎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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