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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车主诉讨奥运禁行期间养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02:3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将黄标车转卖后,郭某要求路政部门返还奥运会禁行期间的养路费,但被告知只返给新车主,他遂提起行政诉讼。记者昨天获悉,宣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郭某诉称,他的一辆南京依维柯黄标车,在去年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被禁行。去年10月23日,他将该车转卖。此后,他向市路政局养路费稽查处要求返还去年7月到9月的养路费,理由是他此前已缴全了养路费,但遭到拒绝。稽查处回复称,养路费只能返还给车辆现在的法定所有人。

  郭某称,去年6月,他按规定停驶,而此前已缴纳了养路费。他起诉要求稽查处退钱。稽查处解释说,本市内过户的机动车由新的所有人缴纳今年养路费时,抵扣应减征的养路费。但去年12月,公路养路费被取消,这导致无法进行抵扣,稽查处只能将养路费减征改为返还。稽查处称,郭某卖车后,对车辆已经没有法定的权利与义务,因此无论是“抵扣”或“返还”,都是针对过户后的新机动车所有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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