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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问专家 辟谣要及时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昨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应对条例》对突发事件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地震、水旱等自然灾害,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各类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

  据悉,自2007年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后,北京去年7月起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随后《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今年审议,而四川省内除阿坝州外,目前尚无类似法规出台。

  澄清谣言要及时公开

  针对应急处置中缺乏专业指导的问题,《条例》明确,必要时,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可聘请有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建议。同时,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以及应急处置、救援和突发事件有关现况信息,对涉及突发事件的谣言、传言,应当及时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自治州、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区域进行排查、登记、风险评估,并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同时,对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建立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防止社会安全事件发生。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灾后囤积居奇从严处罚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发生后的应急处置中,要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行提价申报、备案或最高限价,维护市场秩序。

  在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中,包括封锁有关场地、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加强对易受冲击的重要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通讯单位、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档案馆和易燃易爆物品经营管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征用财物要及时返还

  针对突发事件的事后恢复重建,该条例要求,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自治州、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并对突发应对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迟报谎报信息 重可追究刑责

  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或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未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均将视情节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有关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或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或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将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重至犯罪依法追究刑责。

  本报记者 曾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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