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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满意”值得总结

  我省针对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采取再生育措施并取得积极效果,委员们对此给予高度评价——

  ■ 本报记者 刘星 钟振宇

  “5·12”汶川特大地震后仅74天,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出台《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一年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 《报告》)提交审议。

  昨(22)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时,《报告》得到了委员们的高度评价。“灾后,我省在计划生育政策上针对特殊事件、特殊区域、特殊人群作出了调整,将各方面的意愿很好地集合起来,赢得了群众满意、舆论满意和领导满意。”委员邢泸生说。

  “我到过6个极重灾区,无论什么文化程度的老百姓对这项政策都十分满意。同时,这个政策还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舆论的支持。这个政策也获得了上级领导的认同。能同时获得这三方面满意不容易。”委员黄克艰建议对这“三个满意”的成果进行好好总结。

  委员们同时表示,要将 《决定》更好地贯彻下去,还面临不少困难。

  “《决定》体现了民生优先,但要把工作做好不容易。”副主任甘道明表示:报告很细致,各个灾区育龄妇女有多少,已怀孕多少,都写得很清楚,措施也比较细。但这些措施要解决高龄妇女再生育问题还面临一些困难。

  “如果需要人工授精,成本非常高。很多灾区群众还难以承受。”甘道明说。他进而呼吁,“对于灾区困难的育龄妇女,可否由政府协调医院只收成本费或由政府补贴一些,群众自己承担一些?”

  不少委员提出,要加大对灾区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资金投入。

  委员王希龙则建议:具体执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机构人员力量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以更好地为灾区再生育家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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