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通讯员 粤劳宣)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管理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8%的降低为18%,其他各市的单位费率保持不变。《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按照通知规定,费率将分三步实施,第一步,从2009年7月1日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8%的降低为18%,其他各市的单位费率保持不变;第二步,从2010年7月1日起,鼓励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降低为16%,将费率低于12%的地区调整为12%;第三步,从2011年7月1日起,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5%的地区调整为15%,将费率低于13%地区的费率调整为13%。1分2分3分4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