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开发商不得擅挪 配套学校位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04:2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新规昨起征询意见

  本报讯 (记者倪明 实习生吴丹)广州市建委出台《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规定》,昨日起在网站(http://www.gzcc.gov.cn)上发布,征询公众意见。该规定实施后,《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穗府〔1998〕13号)同时废止。对比新旧规定,记者发现两大改变最引人关注。

  变化1

  “卡”住位置

  规划图作合同附件 市民“心中有数”

  问题:因旧规定只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缩减或修改配套建设项目及规模,不少开发商往往把靓地建楼,剩下的边角地块安排给配套学校,如天河区某山庄的开发商,把配套学校安排在被高架路团团围着的小区边角上,学校校门无处可开,而且噪音严重,学生叫苦不迭。

  新规:明确规定城乡规划部门应会同专业管理部门,在提出开发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时确定配套设施的项目、规模和设施要求等设置标准,并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位置。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配套设施项目设置标准和修建性规划确定的配套设施位置,原则上不得变更;开发单位要在销售现场进行修规图纸公示,将修规图纸作为预售、销售合同附件。这样一来,不仅购房者对配套设施“心中有数”,开发单位也无法再“乾坤大转移”。

  变化2

  “卡”住时间

  非独立用地配套须与住宅同步交付

  问题:旧规定只要求配套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步进行,没有“卡住”配套设施交付时间。家住白云区齐富路某小区的业主曾向本报反映,“住了三年多,小区空有三个门,有门无路怎么进出?”商场、电影院、医院和老年人免费活动站等配套,也同样是郊区住户的一块心病。

  新规:明确规定非独立用地的配套设施必须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不分期实施的开发项目,其独立用地的配套设施必须在开发建设总量完成80%前实施完成;分期实施的开发项目,其独立用地的配套设施必须在首期建设完成前全部实施完成。开发单位擅自缩减配套设施项目及规模、擅自调整配套设施项目位置,或不按照上述规定时序进行建设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对于常被“挪位”的市政道路和公共绿地,规定也明确要求不得擅自改作其他用途,开发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和销售现场公示;市政部门建设后移交给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和管理。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