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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约户面临强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04:25  大洋网-广州日报

  仍有27户未签约。

  强拆后,被拆迁人不再享受搬迁奖励。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 昨日记者获悉,为正常推进广州国际生物岛开发建设进度,拆迁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有关法规,对生物岛城市房屋拆迁中已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并逾期不搬迁的被拆迁房屋申请行政强拆。昨日上午,市国土房管局依法受理并组织召开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会。

  生物岛项目共有414套被拆迁城市房屋,到2009年7月22日,已签约搬迁387套,签约搬迁率已超过九成,至今仍有27户未签约。

  拆迁方表示,拆迁补偿标准不会有变。被拆迁人在强拆之前签约的,仍可获得各项搬迁奖励。如果不签约的,将依法强制拆除,被拆迁人将不再享受搬迁奖励。

  以某被拆迁房屋为例——位于生物岛内的被拆迁房屋面积58.95平方米,位于海珠区大塘小区的安置房屋面积83平方米。

  自愿签约的,补偿和奖励计算如下:1、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等面积置换,安置房屋超出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按4300元/平方米计算;2、按安置房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3、按照补偿额的5%给予奖励;4、3万元/户的搬迁奖励。另按我市统一规定给予搬家费、电话迁移费和临迁费等费用。

  按此计算,自愿签约的,除了得到房屋进行安置外,还可获得2.7万元。

  强制拆迁的,补偿计算如下:1、现行拆迁法规以评估确定补偿的规定,按评估价计算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差价,按照评估价,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为3770元/平方米,评估价为22.22万元,安置房屋评估单价为4467元/平方米,评估价为37.08万元;2、按安置房屋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另按我市统一规定给予搬家费、电话迁移费和临迁费等费用。

  按此计算,强制拆迁的,仍到该安置房屋进行安置,但被拆迁人需向拆迁人支付约6.5万元。

  综上,自愿签约与强制拆迁比较,被拆迁人利益相差约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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