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钢 通讯员杨晓梅、陈笑尘)昨天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订了《广州、佛山两地法院同城化建设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这次签订的协议,明确了双方在审判执行协作、统一司法标准、司法信息共享、经验文化交流、人才互动培养等六项司法协作交流领域,其中审判执行协作包括了管辖、文书送达、保全、调查取证、案件审理、执行等6个方面的具体协助项目。
两法院约定,一方法院需要到另一方法院辖区开展执行工作的,可以委托另一方法院向其辖区内的有关主管部门查询财产线索、动态,所执行财产需要评估、拍卖的,亦可要求予以相关协助,与此相同,两法院还将在需要到对方送达、保全、调查取证以及审理等方面展开协作。
广州中院院长吴树坚、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出席了签字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