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健来自贵州农村,今年22岁,2007年来到东莞打工,在虎门镇新湾村租了一间房。过了几天,邓某健身上的钱花光了,就想着去抢劫。他把作案目标定为一家超市,先后两次来到超市伺机抢劫,都因超市关门没有抢成。
8月23日23时30分,邓某健带刀第三次来到超市附近,蹲守了一个小时之后,邓某健见超市17岁的营业员曾某春拉下超市卷闸门准备回去休息,就走进超市假装买东西。结账时,邓某健趁曾某艳不备,用刀割向曾某春的脖子,曾某春当场死亡。
随后,邓某健抢走了一批香烟、20张手机充值卡、洗发水等物品。昨日,邓某健犯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