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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推“食品安全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04:44  南方都市报

  保险

  本报讯 (记者 谢红梅)因食物不安全导致中毒、甚至疾病和死亡的,以后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记者了解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对生产企业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有企业为躲避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

  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上海等地已经有保险公司专门推出了针对新规的“食品安全责任险”。珠海市保险业协会相关人士称,食品安全责任险是指因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食品存在缺陷,导致使用者或第三者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责任及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保险。其主要意义在于,消费者得到及时赔偿;发生事故后,食品企业得到保险公司的支持,减轻压力。

  当然,保险公司也存在顾虑。太平保险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一人士称,该公司已经有针对食品安全推出的“餐饮场所责任险”和“产品责任险”,参保对象多为餐饮企业、食堂、食品企业等。两种险种的赔偿额分别按照餐饮场所的环境、销售额而定。其表示,也有企业咨询关于“食品安全责任险”方面的内容。“如果市民凭借产品外包装上‘某保险公司承保’字样去购买食品,无疑是对产品的信任,而一旦出现问题,保险公司可能要为此做出巨额赔偿。”珠海市某保险公司财产部的负责人称,希望“食品安全责任险”成为一种强制险种。目前多数咨询者多是中小型企业或小作坊。”至于赔偿额度,该人士表示将按照企业的销售额而定,或者有更具体的细则出台,最高可能会赔偿百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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