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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指律师教唆行贿 律协正面回应 回顾裁决过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04:45  南方都市报

  事态记者 叶飙 报道 商人李华新称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的范书才律师2005年曾教唆其行贿,后者否认。深圳市律师协会认为范书才在此事中行为有不当之处,对其作出“公开谴责”处分。李华新认为处罚过轻日前向警方报案,警方拒绝立案(详见本报7月16日AⅡ20版)。市律协近日详细介绍了处置过程。律协负责人强调,司法机关和律师的声誉不容侵犯,协会将对违反执业纪律,损害司法机关公正形象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市律协方面介绍,2006年6月接到李的投诉后,协会随即调查,并组成审议组于当年10月举行听证。审议组发现双方正就律师费支付问题进行诉讼,遂依据市律协纪委会工作规则中止审议。2007年2月此案终审判决。2008年3月,市律协根据李的要求就其投诉恢复审议,并于2008年7月再次听证。

  市律协透露,就李华新指控“诱导贿赂”,范书才解释自己是被要求从约定收费中转付部分协调费给李的同乡,才会签署相关函件———范书才于2005年11月向李出具的函件中称,愿意在上诉成功时,在收到的代理费中提取15万元给李华新转付他人(原文如此)———律协认为,无论范书才是否存在主动劝导贿赂行为,都违反了全国律协及深圳律协相关规定,因此于2008年8月对其作出“公开谴责”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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