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亮 通讯员通讯员文加化 柳宾)因为无力偿还欠下的700元债务,竟想出荒唐的“招数”:给债主提供起了打劫对象,还主动带路到作案现场踩点,约定以抢劫的财物归还欠款。斗门法院近日以抢劫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7年,并处以罚金3000元人民币。
张某27岁,是一名无业男子。2006年,他欠下龙某700元钱,无力偿还,于是跟龙某商定,由其提供作案目标,后者实施抢劫,将抢劫到的财物用于归还欠款。不久,他打听到井岸镇一手机店老板吴某有一笔贷款,遂通知龙某主动带路。4月28日,龙某与另外五名劫匪携作案工具,到吴某的住所,此,抢得人民币39500元,港币1010元,澳币20元以及两部手机。
因为收获颇丰,事后龙某除抵消了借给张某圻的700元债务,还额外送给他三部手机。但天网恢恢,自以为可置身事外的张某圻近日被警方抓获归案,锒铛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