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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该轻处还是严罚 深圳市交警部门近日推出醉驾新规,拘留15天改为3天起拘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04:50  南方都市报

  

醉酒驾驶,该轻处还是严罚

  近日,“醉驾”一词已经成为互联网上一个热门词汇。南京拟出台规定对醉驾肇事者终身禁驾;济南6名律师也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刑法》中增加“醉酒驾驶机动车罪”;同样引起关注的还有深圳市交警部门近日推出的醉驾新规,醉驾者从拘留15天改为3天起拘。

  一边是强烈呼吁“修法醒酒”,一边是人性化的“3天起拘”,针对醉酒驾驶,究竟该轻处还是严罚?对醉驾者究竟该不该追究刑事责任?各方观点激烈碰撞。

  网友:醉酒驾驶该判刑

  在最近一段时间的执法中,深圳市交警部门已经依照相关标准开始实行,多名醉驾者被处以3天的行政拘留。与过去15天的行政拘留相比,深圳市交警部门将拘留的时限分别调整为3天、5天、10天与15天 等 多 个 标准。而拘留3天的处罚较过去明显降低。从“顶格”拘留到3天起拘,这一做法立即遭到了各方质疑。深圳有什么权力“私定”标准?从轻处罚如何能够震慑屡禁不止的酒后驾驶行为?

  据了解,深圳的标准并非“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法律中只规定了拘留的上限,对于下限并未做具体规定。因此,深圳的这次拘留时限的调整并没有超出法定范畴。

  问题聚焦在对醉驾者究竟该轻处还是严罚上?本报独家报道这一消息后,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对此展开热议。“为什么对违法者总是这样宽松处理?那些被酒后司机撞死的人才冤啊,一定要严惩才行,现在已经有管不住的势头了。”辽宁网友认为,“醉酒驾驶应该判刑,如此轻的处罚,是对醉酒驾驶车祸事件遇害人的藐视,是对生命的亵渎。”“在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醉驾都是严重的刑事罪,在中国的处罚已经够轻了,为什么还要再减?”

  警方:细化是为防随意执法

  昨日,深圳市交警部门就细化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发布称,此举主要是为了规范交警执法。交警部门表示,深圳交警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执行醉酒驾驶行政拘留处罚进行了规范,如对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尚未构成犯罪的、驾驶车辆为营运机动车的、一年内有醉酒驾驶记录等;驾驶大中型客车、货车等;已满18周岁但属于在校学生的、积极配合交警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分别给予15日、10日和3-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交警部门表示,在以往实际工作中,基层执法单位对于相同违法情节、后果的醉酒驾驶行为人,因尺度把握不一,决定执行的行政拘留天数不同,容易产生随意执法现象。鉴于此 ,为 规 范 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等相关规定,深圳交警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15日以下拘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内部统一了处罚裁量标准,供民警参照执行。

  另据了解,为使醉驾者真正达到受教育的目的,深圳交警创新思路,在对醉酒驾驶行政拘留处罚规范裁量标准的同时,积极拓宽处罚、教育渠道,主动与拘留所联系,进入拘留所内对因醉驾被拘留的违法行为人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如播放宣传教育片,讲解法律法规和醉酒驾驶的危害等,让他们在暂时失去人身自由的状态下深刻反省,真正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以期他们彻底转变不良驾驶习惯、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此举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反响。

  据一位基层民警反映,参考标准制定后,更容易把握尺度了。原来查获一名醉驾者,法律规定拘留15日以下,不易操作,容易出现随意性。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都在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基层民警,我们觉得有标准肯定要好过没有标准。

  ■ 链接

  南京:醉驾肇事终身禁驾

  7月2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就《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此次草案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该草案第60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济南:六律师上书要求修法

  7月21日,济南六名律师“组团”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在刑法修订案中增加“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罪”,建议只要酒后驾车,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的认定标准,就应该认定构成犯罪,而不以严重后果为犯罪构成要件。他们期待能得到人大常委会的答复。

  PK台

  正方

  醉驾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市交警局罗湖交警大队一位不愿具名的警官表示,对醉酒驾驶者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理由如下:

  目前,目前深圳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对醉酒驾驶的处罚,最高只能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且不留案底。同时最多就是罚款1500元,并扣12分。而驾驶人的驾照被扣分吊销后,他完全可以再次到车辆管理部门重新申领驾照,并且只需参加笔试,不需路考。这样对于违法行为人来说,违法成本实在太低。但是,从事故的发生来看,尤其是下半夜发生的交通事故,大部分都是酒后驾驶造成的。酒后驾驶的行为已经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汽车可以作为一个交通工具,但是如果发生事故,它的威力将超过一把刀。一旦发生事故,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然而,现在许多醉酒驾驶者却心存侥幸,醉酒驾驶屡禁不止,许多人认为只要不被抓到就无所谓。法律应该严惩少部分人的违法行为而保护多数人的安全。在香港以及西方,醉酒驾驶甚至酒后驾驶都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过,目前中国法律的立法原则主要是教育与处罚结合。对于拘留时限,地方法规是不能自行制定的,只能参照国家的有关立法执行。但是对于“终身禁驾”这样的行政处罚,完全可以通过地方立法来实现。而如果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其效力将不言而喻,必将大大震慑人们对醉酒驾驶法律后果的认识。

  反方

  可依法从严,适用刑律不妥

  对于网友与部分法律专家要求追究醉驾者刑事责任的观点,深圳市政协委员、律师杨一平持不同观点。他认为,对醉驾行为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依法从严,适用刑律不妥。

  杨一平分析,醉酒驾驶可能造成两种后果,一是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另一种则是不一定造成严重的后果。而《刑法》中重点是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后果。在没有产生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后果的情况下,追究刑事责任不妥。目前,中国的酒文化与国外不同,如果到餐馆门口去查,至少80%的人都可能是酒后驾驶。对于酒后以及醉酒驾驶的行为,应该通过交警部门的严厉打击,从而让驾驶人不敢随意喝酒。

  杨一平谈到了自己的一些切身体会,许多时候他也要去参加一些聚会与应酬,别人高高兴兴地请你来吃饭,但是你却不喝酒,这让大家很扫兴。尽管自己坚持不喝,但是感觉势单力薄。杨一平认为,对于醉酒驾驶行为,应该在现有法规中依法从严来打击。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必须通过人大的立法来实现。

  采写:深城记者 刘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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