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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宝马”撞碎玻璃墙 一男子被判罚1.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05:18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董兴东 闫晓霜 记者 宫雪)去年11月1日一名顾客恼怒之下开车撞碎某销售公司大厅的玻璃墙。日前,这名驾车男子被依法处罚。

  据南岗区法院刑庭工作人员介绍,市民付某花重金买了一辆宝马5系轿车,去年10月份,汽车出现了一些小故障,付某于11月1日16时许开车到南岗区某经销点维修。修车时,付某觉得该车质量差、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双方发生争吵。修好车后,付某驾车离开,随后又开车撞向销售大厅,将玻璃幕墙撞碎。案发后,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1月10日,公安机关将付某抓获。

  经南岗区价格认证中心评估,付某撞碎的玻璃幕墙价值6000元,付某与被害单位达成赔偿协议。经审,法院判付某犯有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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