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红实习生杨亚娟
本报讯 昨日,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并开始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各种行为的行政处罚逐一给出了分类分级的裁量标准,尤其在对女职工的保护上更是详细。
按照规定,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这六类违法行为在责令改正之后,还要按照受侵害的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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