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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普陀教育基建“把关人”昨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07:10  新闻晨报

  □记者 罗剑华

  晨报讯 今年2月的一天,普陀区反贪局的办案人员突然出现在普陀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的办公室,“请”走了39岁的该中心副主任方军威。昨天上午,在普陀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上,检察机关当着区教育局众多旁听者的面,详细披露了“方副主任”利用职务便利、暗中收受他人行贿29万余元的涉案细节。记者从庭审中获悉,一旦方军威受贿29万余元的罪名成立,其很可能将领受10年以上的严厉刑罚。

  职位不高、权力不小,最适合用来形容方军威案发前的公职身份。身为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的副主任,方军威不仅在涉及普陀区教育系统相关工程的决策中有一定的参与权,而且还直接分管着管理中心工程组的业务。按照反贪部门的调查,仅在建筑门窗制作业务一块,方军威每年可以直接、间接控制的工程业务金额就高达上百万元。

  董某是一名专事建筑门窗制作业务的承包商,一直挂靠在上海普华建筑装潢工程公司的门下。为能顺利揽下区教育系统每年大量的工程业务,有权在合同上签字的方军威便成了他的重点“公关”目标。案发后,董某曾向检察机关表示,他看中了方军威手握实权,而且年纪轻、还有上升空间,所以不惜花费重金对他实施行贿:2006年,得知方要去香港旅游,董在自己的车上,第一次将2万元现金递给了“方副主任”;2007年春,方军威想买房的消息传到董某的耳中,他又适时送上了1万元的“购房定金”;2007年年底,为报答之前在多项工程项目中得到的关照,董某亲自到方军威家中出送上了20万元;2008年4月,方军威要回安徽老家,董某趁机“借”出一张银行卡,让方军威从中提现近6万元才“收还”……截至2009年2月案发,董某先后7次,向方军威行贿29.19万元和价值6000元的加油卡、购物卡。而作为回报,方军威则在3年内和董某签署了多份门窗工程合同。

  在昨天的庭审中,方军威一改之前在反贪调查中不肯认罪的态度,全盘承认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他通过辩护律师提出,其已通过家属退回全额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庭能考虑对其宣判5年以下的刑罚。但公诉人提出,退赃、认罪只是法律规定的“酌情从轻”情节,并非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由于方军威受贿案值高达29万余元,建议应当在10年至12年的刑期之间,对其酌情从轻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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