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病人救治无效死亡 擅移车者被判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07:10  新闻晨报

  □记者 郭文珺

  晨报讯 欲驾车离开小区的陆向天(化名)见救护车挡路,擅自将救护车移位导致其无法被使用。数日后,病人经救治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将陆向天和急救中心告上法庭。嘉定法院昨一审判决陆向天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去年9月某日清晨5时许,王祥(化名)突感身体不适,王妻紧急拨打120电话急救,救护车很快到达王祥所在小区,驾驶员何毅俊(化名)将救护车停在小区道路的中央后,遂与随车医生和担架员一起赶往王祥家搬运病人。此时,同小区居民陆向天欲驾车离开小区,见救护车挡道就按了数下喇叭,有小区居民告知他病人马上下来,陆向天便将救护车移至他处。被何毅俊拦下后,何报警并联系单位另派救护车执行任务。10多分钟后第二辆救护车到达现场。王祥被送往医院数日后死亡,直接死亡原因为脑干梗死引起呼吸、心跳停止。

  嘉定法院认为,陆向天日常通行的权利尽管受到了救护车的妨碍,但公民被及时救护的权利高于日常的通行权利,依据日常生活经验判断,陆向天应该知晓正在工作状态的救护车所具备的特性,负有约束自己自由的义务,然其为一己私利,违反义务,擅自移动救护车,其行为引发争议,导致救护延误,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急救中心在救护车被移动后,面临救护安全问题,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处置救护车移动事件并无不当,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