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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07:11  新闻晨报

  □晨报热线记者 赵 磊实习生 徐 刚

  6月23日,一辆挂江苏牌照的灰色宝马轿车行至徐家汇路、制造局路路口时,撞倒两名七旬老太后逃逸,其中一名岑老太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晨报对此事曾作连续报道。记者昨天从伤者杨老太的家人处获悉,他们已接到卢湾交警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认定书。

  警方调查后认定,驾驶宝马车的王某明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仍驾驶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两老太横穿道路未走人行横道,属违法行为,也存在过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之规定,事故处理部门认定王某负本事故主要责任,两老太负本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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