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赵云昌 肖娜
□记者胡志英
本报临沂7月22日讯 在校大学生孙某在公话亭将别人包内的6100元现金偷走。得知孙某家庭困难,加上她认罪态度较好,表示痛改前非,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近日,孙某已顺利拿到毕业证。
5月22日15时,在罗庄区一家瓷厂打工实习的在校大学生孙某,到一商店打电话时发现公用电话旁有一棕色女式提包时,趁周围无人将包内6100元现金偷走。当天晚上,孙某被抓获,赃款全部被起获。
案发后,罗庄区检察院考虑到孙某家境贫困,在校期间一直靠打工维持学费和生活,入学时1万元的助学贷款至今仍没有还上,如果将其逮捕可能影响其完成学业。遂经检委会研究,对孙某依法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