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先骑走别人的电动车,再骑走自己的摩托车 小偷大摇大摆保安理也不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07:29  大众网-齐鲁晚报

  

先骑走别人的电动车,再骑走自己的摩托车

  小偷正骑着偷来的电动车离开小区。(视频截图)

  □记者刘婧孜

  □实习生王琰

  本报7月22日讯 在1小时左右的时间内,同一个小偷“大摇大摆”出入小区大门两个来回,分别骑自己的摩托车和偷来的电动车,竟然未被保安制止。电动车失主杨先生与物业和保安交涉未果,准备起诉小区物业。

  22日,记者来到位于黄台南路的福润康城。据业主杨先生介绍,19日中午12时左右他将电动车停在小区专用的停车棚内,上了电机锁、U形锁等三道锁才放心离去。15时左右,杨先生的妻子在住宅的阳台上晾衣服,随意往楼下的停车棚一瞟,发现自家的电动车不翼而飞。杨先生急忙赶到车棚,果然发现车丢了。随后,他立即向物业要求观看视频监控录像。

  杨先生向记者展示了拷贝自监控录像的视频。记者看到,小偷在19日12时35分骑自己的摩托车进入小区的专用停车棚,将自己的车停下后,警觉的小偷在停车棚内外来回走动,确定四周没人后,从自己的摩托车上取下了撬锁的设备,直奔杨先生的电动车。

  12时37分,小偷开始撬锁,不到5分钟的时间,他先后撬开了三把锁。12时42分,小偷骑上杨先生的电动车驶出停车棚。小偷在撬杨先生拴到停车棚柱子上的U形锁时,在车棚外蹲着忙活了好一会儿,偷车的样子非常明显,却没被人发现。13时44分,这个小偷又返回停车棚,骑着自己的摩托车离开了小区。在视频中记者看到,小偷离开小区时,有两位保安在门口看守。

  杨先生告诉记者,电动车是他6月23日才买的,花了2180元,平时一直把车子停放在自家阳台,这是第一次停放在车棚内,没想到就被贼盯上了。杨先生认为是小区保安的疏忽导致了车辆丢失,希望尽快解决,但多次与物业和保安协商交涉未果。22日上午,杨先生再次来到物业办公室,对丢车一事物业表示认可,但是涉及具体赔偿,仍未得到答复。

  “难不成协议成了一纸空文?”杨先生向记者出示了2008年10月20日与物业签订的《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其中第三条的第五点中明确规定:“对因管理人员直接责任造成的车辆丢失、损坏事故,负赔偿责任。在小区内因车主乱停、乱放等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肇事者负责。”

  杨先生认为,自己将车辆存放在了专用停车棚,并未乱停乱放,理应由物业负责赔偿损失。 杨先生说,如果物业再不赔偿损失,他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