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上班不到一月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07:44  郑州晚报

  上班不到一月受工伤

  工资就此泡汤?

  《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管工作多长时间,都应享受工伤待遇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章冠博

  本报讯小王在彩印公司上班不到1个月,就因工挤伤了左手,出事后,他的工资和工伤赔付也没了下文。昨天,二七区法院帮他讨回了各种赔偿3万余元。

  上班不到一个月工伤了,工资泡汤

  去年10月8日,小王进入郑州一家彩印公司上班,双方未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小王每月工资为1500元。可眼看工作快一个月了,工资就要领到手,不料,11月1日,小王在工作时左手被挤伤,诊断为创伤性多指截断。

  小王想自己在公司干了快一个月,公司应该付给自己一个月的工资。可老板却说,“工作还不满一个月,没工资”。后来小王又多次找到公司协商工资领取、工伤赔付等问题,但公司都以同样的理由拒绝了他。

  法院调解:小伙讨回3万余元

  小王向二七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小王称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他请求法院判令其所在的彩印公司支付他2008年10月8日至2009年5月8日工资2.1万元,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由该公司支付工伤待遇10万元。

  法院进行调解,小王和彩印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小王与他所在的彩印公司自愿解除劳动关系,该公司一次性向小王支付工资、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等共计3万余元。

  律师说法

  对该案的调解结果,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管歌律师解释说,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双方形成劳动关系”,而旧法规定:“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双方形成劳动关系”。所以,按照新法,不管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多长时间,即使不到一个月,也应享受工伤待遇。

  线索提供 梁淘淘 南南 丁德勇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