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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法院昨签署同城化建设框架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07:50  南方日报

  本报讯昨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树坚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陟云代表两地法院,签署了《广州佛山两地法院同城化建设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下称《协议》)。此前,今年5月,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检察院和佛山中院联合发文,将佛山市认定盗窃罪的起刑点由2000元调整为1000元;盗窃未遂的起刑点由1万元调整为5000元,并规定自5月1日起处理的盗窃案件,涉案数额达到上述标准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协议》,今后两地法院将在审判执行、服务广佛同城、统一两地司法标准、司法信息共享、经验文化交流、人才互动培养等六大领域展开协作。不日,广州、佛山两地当事人可享受到对方法院协助调查证据、保全、审判执行、文书送达方面带来的诉讼便利以及两地统一裁判标准等益处。

  在统一两地司法标准方面,将加强两地法院立案、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监督等审判业务和执行领域的协作交流,对两地法院共同存在的普遍性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涉及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实施的问题,组织联合课题组共同研究攻关、定期传递两市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法律适用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及时相互通报两市法院有重大影响案件、关联案件。统一两地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资格。

  《协议》明确了三项司法协作交流工作机制:建立两地法院司法交流协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两地法院司法协作交流联络组,建立两地法院间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部门的对口协作交流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两市中级法院院长轮流担任。

  吴树坚院长认为,广佛两地法院同城化建设司法协作,需要遵循“依法协作,友好协商”、“优势互补,注重实效”和“总体规划、循序渐进”的原则,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以点带面,扎实推进。

  陈陟云院长介绍,从审判工作需要来看,双方在文书送达、调查取证、财产保全、执行协助等方面的合作量非常大,空间非常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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