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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道见C02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07:50  南方日报

  相关报道见C02版

  盗窃侵财案起刑点看齐广州降至千元

  ◎同城化建设司法协作推进目标

  民事案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刑事案统一量刑基准点行政案尝试交叉管辖

  昨日下午,《协议》签订后,记者就《协议》中的有关内容采访了佛山市中级法院。

  民事案件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记者:就统一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方面。在司法实践中感觉到两地对同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存在一定差异,对于当事人造成了实际上的不公平。

  佛山中级法院(下称“市中院”):这方面较为典型的有两类案件。一是,车辆保管(看管)纠纷。对于在餐厅、酒店及其他停车场丢失车辆的案件,佛山与广州的处理标准差异明显。我们在处理中对于丢失车辆一方请求提供场地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特殊情况下支持的比例亦很小。而广州对于失车辆一方请求提供场地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般全部予以支持。

  二是,存折被复制后被他人取走银行存款引发的纠纷。自去年以来,我院陆续收到这一类新型案件,即储户的存折被他人复制,储户在自己保有真存折的情形下,假存折被复制者通过银行取走存款而将银行诉至法院。我院对此类案件一般判决银行全部还款责任,而广州则由储户与银行分担,五五开。

  因此,我们希望通过两地的司法协作与交流机制解决法律适用的统一问题,尤其对于关系百姓民生的案件,通过固定的机制及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避免公众因两地法律适用中的差异,对法律产生不信任。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要营造更为便捷的异地送达、查封及调查取证方式。

  刑事案件

  统一确定各罪的量刑基准点

  记者:量刑均衡化的问题。广州和佛山两市紧密相连,两地人民来往频繁,信息交流十分方便。在刑事审判中,如两地不同的法院,适用同样的法律,对相同或相似的犯罪进行裁量,量刑结果有很大的区别,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市中院:当然,首先是直接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其次是一些如盗窃、抢劫、抢夺、贩卖毒品、破坏电力设备等多发性犯罪的犯罪分子会一窝蜂地流窜到量刑较轻的地区作案,严重影响了当地的治安形势和经济建设。所以两地法院应在有效的交流平台上,尽快达成一个量刑规范化的文件,使两地法院在量刑时达到平衡,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可以在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是确定罪名,涉及的应是广佛两地常见、多发的犯罪;第二是统一确定各罪的量刑基准点,如财产性犯罪、毒品犯罪的数额(量)较大、数额(量)大等的标准及侵犯人身权利方面的轻伤、重伤、死亡等量刑基准点;第三是明确自首、立功、累犯、预备犯、中止犯、从犯等的法定情节及认罪态度、被害人有过错等酌定情节的从轻、从重的比例范围等。

  行政案件

  尝试对一些敏感案件进行交叉管辖

  记者:广佛同城化过程中,涉及到一些敏感案件交叉管辖制度方面的问题将如何处理?

  市中院: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我们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是行政相对人认为法院受政府管,司法不独立,担心判案时法院会与政府一起对付行政相对人。即使法院判案合法合情合理,当事人也难以服判息诉。他们往往采取各种方式想提高审级,将案件二审诉至高院,这样不利于矛盾化解于基层。因此,可以将我们正在施行的案件交叉管辖制度适用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尝试广州、佛山两地法院对于一些敏感案件进行交叉管辖,进一步体现司法的公正性。

  专题撰文本报记者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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