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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举报违法犯罪有了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07:5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磊实习生/侯韵秋)即日起,深圳市民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帮助警方成功破案,将会获得100元到2万元不等奖励。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申少保昨日透露,市公安局已成立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工作委员会,并设立多种举报方式,鼓励市民参与违法犯罪有奖举报。

  据悉,警方此次开展的有奖举报工作有别于以前只针对重大案件的悬赏,将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实施。

  去年举报线索超10万条“奖励工作委员会”成立

  申少保在昨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称,今年7月15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工作,原则批准市公安局开展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工作,并由市财政拨专款用于此项奖励。目前,市公安局设立了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工作委员会(简称“奖委会”),成立了违法犯罪有奖举报中心,将按照“每案必查,查破必奖、大案大奖、小案小奖”的原则,认真开展有奖举报工作。

  申少保称,有奖举报在深圳已经不是首次,但此前多用于重大案件的悬赏,此次推出的有奖举报更加制度化。据悉,公安机关已经制定了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管理将更加规范;还抽调了专门人员、指定专门部门、制定专门工作机制,运作效率会更高;此外,奖励资金已明确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将更加到位;经过市政府专题研究后,有奖举报已经上升为市政府决策,各个部门的有力配合和支持将使执行效果会更加明显。

  申少保表示,深圳公安过去的有奖举报工作开展得颇具成效,去年一年,警方从各个方面获得的各类举报线索超过10万条,全市付出的有奖举报奖励金额超过200万元。申少保说,此次实施的有奖举报跟金融危机背景下治安、刑事案件多发有直接关系,但因为“黄赌毒”活动是滋生犯罪的主要根源,在警方侦办的案件中,1/3以上案件直接或者间接与其有关。因此,此次实施的有奖举报政策不是应对时局的权宜之计,将长期执行下去。

  专门制定奖励标准细则领奖有效期是12个月

  警方在接到市民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后是否会给出反馈?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市民多久能够拿到奖金?申少保称,举报中心接到电话后,会进行甄别,确实属于举报的,会向举报人提供一个回执号码,一个密码,在查询系统开通后,举报人可以凭回执号码和密码在举报电话语音系统自动查询,如果认为有必要,也可以要求当面查询。

  申少保表示,警方提出的“每案必查”原则,是警方对内部工作的监督管理程序,即举报线索收集后,警方将进行专题研究,对确实属于举报刑事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的,警方将通过指令,由有关执法部门、执法单位具体查证、跟进办理,查证单位会及时将查证结果上报,并录入语音系统。

  对于市民关心的奖励设定标准问题,申少保说,公安机关专门制定了一个细则,根据群众举报破案线索或者抓获逃犯的危害行为,来决定奖励标准。比如说刑事案件分为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逃犯分A级、B级、C级,举报的线索也会因此执行不同的奖励标准。

  据悉,此次有奖举报的领奖时间是公安机关在案件查破或重大线索查证,并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领奖有效期是12个月,一年之后未领奖视为自动放弃。

  公职人员不纳入奖励范围合伙骗取奖金将严肃处理

  申少保强调,此次实施的奖励办法主要针对普通群众举报的线索,公职人员一般情况下不纳入奖励范围。根据规定,凡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员自身揭发的线索;公安机关事先已经掌握的线索;公职人员职权范围内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这3类,都不属于有奖举报的线索。

  针对有人担心公职人员合伙市民骗取奖金的问题,申少保表示,公安内部有严格管理规定,案件办理上也有严格的办案程序,侦查工作许多环节是受自身侦查部门严格监督管理的,如果有工作人员将线索作了不合法的转化,公安机关发现后将会作为严重违纪处理。近些年,由于警方加强了执法监督,发现问题的能力比过去大大增强了,可以防止有关问题发生。而一旦发生此类问题,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果情节特别恶劣、需要依法作其他处理的,会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针对目前深圳活跃的巡防队员举报问题,申少保回应称,巡防队员的确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而是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辅助力量。在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履行他的职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法律行为后果,比如说举报犯罪嫌疑人,就不属于有奖举报。但对于其个人职务以外所了解的线索进行举报的,属于有奖举报,需要把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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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范围

  市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线索和被全国公安机关通缉的重大逃犯线索。群众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凡查证属实并且处以强制戒毒、劳动教养或予以逮捕的,也纳入奖励范畴。

  ◎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拨打市公安局举报电话22222110进行举报。此外,也可以直接拨打报警电话110举报。

  网上举报:可以在深圳市公安局网页(www.szga.gov.cn)上点击“有奖举报”专栏进行举报。

  短信举报:举报人可以编写手机短信,发送到短信报警平台“0755110”进行举报。

  来信举报:市公安局已经印制了“110举报信箱”,投放到各个社区、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群众填写后直接免费邮寄;也可以直接写举报信,邮寄到“深圳市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中心”,邮政编码是518000。

  来访举报:举报人要求当面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或者直接到各级公安执法部门举报。

  在举报人通过以上各种方式举报时,举报中心将向举报人提供举报回执编号,举报人可以拨打22222110,据此查询有关查证工作的进度(注:有奖举报系统正在建设中,建成后查询功能即可开通)。在这个期间需要查询的,举报人可以直接打这个电话到有奖举报中心进行查询或者直接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联系,当面查询。

  ◎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线索被查证后,公安机关将对线索价值进行综合评估,根据举报线索在侦查破案的过程中所起作用,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元至2万元。

  对于举报社会危害程度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重特大团伙性、系列性案件或重大逃犯线索,以及涉及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线索,也包括公安机关另有特别规定的,奖励金额不受以上数额限制,由市公安局“奖委会”专门研究确定。

  ◎保密措施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内容也实行专人专管,在严格管理线索来源的前提下开展查证工作。对透露举报人个人信息、透露举报线索以及对举报线索查证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来源于市财政每年划拨的专款,由市公安局作为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使用。市公安局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在违法犯罪有奖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将根据有关条例、有关细则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管理程序非常严格。资金使用如果不够,举报的线索比较多,市公安局可以按照有关程序向市财政提出新的申请。如果资金用不完,将会滚存到下一年,不能挪为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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