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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否认扣留“回乡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07:5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磊实习生/侯韵秋)本月初,深圳市公安局开展大规模扫除“黄赌毒”行动,并于4日采取“异地用警”方式打掉2个聚众吸毒场所,行拘吸毒港人119人。近日,尽管被拘港人已经移交香港方面,但港人拘留期限被延长、回乡证被暂时没收等问题引起香港媒体关注。深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申少保昨日公开表示,港人拘留期被延长的说法不准确,警方也没有扣留其回乡证。

  在昨日召开的深圳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香港媒体记者发问称,部分被羁押的吸毒港人是否存在拘留期延长的问题,此外,该批被查的港人是否已经被吊销《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列入不准入境名单中。

  深圳市公安局发言人申少保回应称,深圳警方没有扣留被查港人的回乡证,“扣留回乡证的政策过去执行过,2008年以后停止执行”,另外,“警方延长港人羁押期限”的说法也不准确。

  他介绍称,7月4日扫除“黄赌毒”行动中,执行任务的分别是南山分局和龙岗分局,南山分局承担的是对福田圣保罗夜总会的检查,龙岗分局执行的是福田区皇后大道广场的检查。

  按照深圳警方规定,执行任务完成后,由异地办案人负责处理,南山分局、龙岗分局分别对查获的违法嫌疑人进行处罚。但在7月7日,市公安局法制部门在例行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两个分局对发生在同一时间、同样性质的场所、同样问题的处罚上,掌握的处罚幅度不同。南山分局对其所查获的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人根据治安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龙岗分局作出的裁决是处以行政拘留5日。

  法制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进行了分析,7月4日行动是两个分局共同行动,但两个分局处罚不一样,应当说有一个分局的处罚偏轻或者偏重。法制部门研究后,认为两个场所所发生的聚众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情节比较严重,造成社会影响很大,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较轻的行为,不能处以5日以下拘留,应当严肃处罚。

  “随后我们启用了内部执法监督程序,龙岗分局对其他抓获的违法行为人已将裁决改为15日。”申少保强调,警方对于羁押期限的更改完全是公安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根据内部处罚监督程序,对下级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管所作出的一项决定,没有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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