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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处罚标准细化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07:55  南方日报

  ●如果造成交通事故尚未构成犯罪、驾驶车辆为营运机动车、一年内有醉酒驾驶记录,将被处以15日行政拘留

  ●如果驾驶大中型客车、货车,将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

  ●如果已满18周岁但属于在校生,或醉驾后能积极配合交警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将被处以3日到5日行政拘留

  本报讯(记者/杨磊)近期,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深圳市交警局连续开展了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醉驾司机日渐远离路面的同时,交警执法的“随意性”却引起了诸多市民的争议。昨日,市交警局对醉酒驾驶采取行政拘留处罚的标准作出了细化规定,如出现一年内多次醉驾等3类情况,司机将接受相应处罚。

  对于交警的“弹性执法”,有网友发帖称,这充分说明现有法律规范还不健全,交警执法空间过大,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维护执法的公正性。市交警局负责人昨日接受采访时坦言,在实际工作中,基层执法民警对于相同违法情节、后果的醉酒驾驶行为人,因尺度把握不一,决定执行的行政拘留天数不同,容易产生随意执法现象。

  对此,市交警局将从即日起对醉酒驾驶行政拘留处罚规范裁量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出现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尚未构成犯罪的、驾驶车辆为营运机动车的、一年内有醉酒驾驶记录这3类情况,司机将被处以15日行政拘留;如果司机醉酒驾驶大中型客车、货车,将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如果醉驾司机已满18周岁但属于在校学生,或者醉驾后能够积极配合交警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将被处以3日到5日拘留的处罚。

  市交警局局长刘凤俊表示,为使醉驾者真正达到受教育的目的,交警局到拘留所对因醉酒被拘留的违法行为人,通过播放宣传教育片等方式进行交通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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